四、制定财税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经产省实施了多项财税政策。一是税制改革。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即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还可提取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二是补助金制度,对于企业引进节能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总投资额的1/3到1/2的补助(一般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5亿日元,大规模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15亿日元),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给予其总投资1/3的补助。三是特别会计制度。即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2007年“节能对策”预算资金规模为1100亿日元),由经产省实施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等活动,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
五、实施建筑节能
从1973年到2005年,日本产业领域的节能成效明显,用能总量基本不变,但业务领域(商业建筑)的用能情况却翻了一番(注3),引起了日本政府的注意。节能法中“涉及建筑物的措施”规定:建筑物面积30000m2以上的为第1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15000m2-30000m2的为第2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与指定工厂的管理方式相同,第1种和第2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均需要选任能源管理者(员),需要提交中长期计划书(只限第1种能源管理指定事业者)和定期报告书。1980年,日本发布了“建筑物的节能标准”告示,目前的节能标准包括防止外墙和窗造成热损耗、有效利用与空调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机械通风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照明设备有关的能源、有效利用与热水设备有关的能源以及有效利用与升降机有关的能源等六个项目。根据节能判断标准,2004年日本新建建筑达标率为74%(其中新建住宅达标率为32%)。除了节能判断标准,日本建筑界推出了一套环境性能评价标准,称为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价系统(CASBEE),以建筑物的室内环境、服务性能和地基内环境为分子,建筑物所耗的能源、资源、材料以及地基外环境为分母,其值越大,建筑综合环境性能越好。该系统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法(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即从建筑的设计、材料的制造、建设、使用、改建到报废的整个过程的环境负荷进行评价,分为CASBEE-计划,CASBEE-新建,CASBEE-既存和CASBEE-改建。根据CASBEE标准,日本许多地方政府颁布了建筑物综合环境评价制度,并推行CASBEE评价认证和评审员登记制度。
来源:中国汽配行业信息网